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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2007招生问答

  问:哈尔滨学院属于哪—类学校?

  答:哈尔滨学院于2000年3月22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哈尔滨学院是兼有师范教育的综合类地方普通本科高校。

  问:哈尔滨学院的招生范围如何 ?

  答:哈尔滨学院2006年所有本科专业,以在本省招生为主,同时,还面向山东、辽宁、湖南、浙江、重庆等二十一个省、直辖市招生,专科专业面向黑龙江省招生。(详见《哈尔滨学院2006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问:哈尔滨学院是否设立奖学金,对生活困难的同学有何资助措施?

  答:我院按国家规定设有相应的奖学金。师范专业享受专业奖学金,受奖面100%;非师范专业学生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部分专业设有与专业相关的专业奖学金。对于生活困难的学生,学校设立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为特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充分利用国家特困生资助资金等方式解除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问:哈尔滨学院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去向如何?

  答:哈尔滨学院毕业生就业以“双向选择,择优推荐”为基本原则。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政府和学校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师范本科毕业生推荐到初、高中任教;小学教育本科毕业生推荐到小学任教或从事教学管理工作;非师范类毕业生推荐到省内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也可以灵活就业。

  问:专科学生(含高职)在校期间是否有专升本的机会,具体做法如何?

  答:根据国家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校学习满三年的专科学生(含高职)按省规定的比例推荐,经全省统—考试升入相应本科专业学习,本校没有本科设置的专业,可升入其它高校的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同时,在校应届毕业生允许参加全国成人专升本考试。

  问:哈尔滨学院有哪些教改新措施?

  答:哈尔滨学院自2001年起在各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在校期答:哈尔滨学院自2001年起在各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在校期间累计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相应要求,即可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学校除设有专业选修课外,还开设了200余门通识教育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爱好及特长跨学科专业选修自己感兴趣的课程。

  问:贵校是否有与国外联合办学招生计划,具体情况如何?

  答:有。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自2005年起,哈尔滨学院与加拿大剑桥教育集团、凯波布兰顿大学联合办学专业正式招生。联合办学采取“1+1+2”的培养模式,即在哈尔滨学院先修1年后, 由本人申请,经考核合格,赴加拿大剑桥教育集团所属的剑桥理工学院学习1年,成绩合格由剑桥理工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通过学分转移的方式升入凯波布兰顿大学(UCB)继续学习(2年),成绩合格由凯波布兰顿大学颁发相应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未取得出国留学资格的学生继续在学院学习,按培养计划修满学分,由哈尔滨学院颁发相应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自2003年起,哈尔滨学院与日本浅井学园大学联合办学。联合办学采取“2.5+1+0.5”的培养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即在哈尔滨学院先修2.5年后,由本人申请,经考试合格,赴日本浅井学园大学再学习1年,然后回哈尔滨学院继续学习0.5年。学习期间,两校互相承认学分。未取得出国留学资格的学生继续在哈尔滨学院学习,按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由哈尔滨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