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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 
系  
专业方向
学制
招生名额
音乐学
音乐学系
音乐学
本科四年
15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本科四年
42
艺术管理系
艺术管理
本科四年
25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系
作曲
本科四年
22
电子音乐制作
视唱练耳
音乐表演
声乐歌剧系
演唱(民族唱法)
本科四年
30
演唱(美声唱法)
本科四年
30
民族器乐系
中国乐器演奏
本科四年
55
钢琴(管弦)系
钢琴
本科四年
15
管弦乐器演奏
本科四年
25
指挥系
合唱指挥
本科四年
4

  注:

  1、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等乐器的考生。

  2、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只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3、我院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一)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演唱专业方向、音乐教育方向声乐类考生发声器官检查符合我院规定的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自本年度起,我院本科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加报名,不受理函报,不预审录音。

  ●方式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 月 10日——2006年 2 月 10 日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ccmusi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无需交费)

  3.网上报名的要求:

  (1)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修改信息无效。

  4.网上报名确认: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务必在我院规定的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即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和交费,否则网上报名无效。网上报名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与报名方式二(现场报名)相同。

  ●方式二:现场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有关材料到我院(北京)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报名者(含网上报名确认者)应交以下材料:

  1、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的介绍信,城市待业人员持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农村户口人员持乡政府介绍信,待安排退转军人持县(区)民政部门介绍信,现役军人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介绍信上必须写明考生的出生年月和文化程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部分省市实行艺术类考生提前在本省市统一报名(具体要求请于报名前详细咨询当地省市招生部门),已在户口所在省市参加艺术类招生报名的考生,须交艺术考生报考证件复印件;

  4、考生报名信息表(表格随简章出售或由考生在网上下载,已经参加网上报名者,如不修改填表信息,可不现场填写,如要求更改报名信息,则必须现场领表重新填写);

  5、报名费和一试费100元,专业二试、三试考试费各80元;

  6、考生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7、报考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多声部音乐作品2—3件,报考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音乐作品或电子音乐制作作品2—3件(其中包括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

  8、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须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9、报考合唱指挥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合唱曲谱1首(带钢琴伴奏),一式两份。参加过合唱队或合奏的考生由单位开具证明,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10、考生所交介绍信、作品、论文等材料,不论是否录取,一律不退。

  四、现场报名(含网上报名确认)及考试日期

  音乐学、音乐教育、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管弦乐器演奏

  报名时间:2月13日、2月14日(含网上报名确认)

  考试时间:2月16日——2月22日

  作曲、指挥、演唱、艺术管理

  报名时间:2月19日、2月20日(含网上报名确认)

  考试时间:2月22日——3月1日

  五、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见附录二)

  六、文化课考试要求(专业考试合格者参加)

  1、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将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寄给本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的统一考试。个别省对艺术类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另有规定,考生按本省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规定,从 2006 年起数学成绩在录取时无论文、理科全部计入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2、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06年起我院停止招收推荐免试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6月下旬接到文化课高考成绩后,须立即将文化课高考成绩用传真或电话通知我院招生办,传真件上需注明考生在我院的专业准考证号和高考考生号(或高考报名号)。

  七、录取

  (一) 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 除文化课总分外我院对外语的高考成绩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

  1、音乐学:外语成绩不低于75分;

  2、音乐教育: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

  3、艺术管理: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

  4、合唱指挥: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管弦乐器演奏: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

  (三) 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和外语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加上文化课成绩的总分排队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八、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指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管弦乐器演奏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九、几项规定

  (一)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二)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低音提琴、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三)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十、港、澳、台地区及华侨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课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每学年人民币12000元,台湾地区学生学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住宿费1号学生公寓每学年750元,2号学生公寓每学年900元,另有留学生公寓住宿费每月人民币2400--3000元。

  附录一:《2006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

  附录二: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附录三:《2006年中国音乐学院(本科)乐理与视唱练耳入学考试大纲》

  附录一:          2006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

  1. 现场报名的考生(不含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者)需领取、填写和提交《本科报名信息表(表一)》、《考生简明登记表(表二)》,表格也可提前到招生办网址下载。

  2. 网上报名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如不修改报名信息,可不现场填写表格,如要求更改报名信息,则必须领表重新填写。

  3. 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 本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在简章规定的日期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4.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提前及时向当地高校招生部门了解当地对参加全国艺术类高等学校考试的具体要求,以免延误,影响考试。

  5.考生报考我院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方向,报名后不得更改。

  6.音乐表演专业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管弦乐器演奏、指挥及音乐学、音乐教育等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均在报名时抽签,报名后第二天公布专业主课考试顺序,并严格按抽签顺序进行考试,考生要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7.特别提示:凡不按考试要求考试的考生将受到相应处理。

  8.声歌系民族、美声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因自带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签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不能使用伴奏带。

  9.民族器乐系考生请在报名信息表“报考专业”一栏写明主修乐器名称。

  10.音教系考生在声乐类、钢琴类、综合类三种考试方式中慎重选择一种方式参加报名考试,报名后不得更改。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自备伴奏带)。

  11.艺术管理系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自备伴奏带)。

  12.作曲系分三个专业方向报名:1.作曲;2.视唱练耳;3.电子音乐制作。三个专业方向不得兼报。

  13.专业考试期间,我院招办将按时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名单、考试顺序和各科目考试日程,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看招办通知。如有变化,以招生办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注意招办公告。

  14.进入专业二、三试的考生(演唱专业除外),均须到主楼105教室交专业考试费160元(演唱专业二三试分别收取,各80元),由招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印章后方可参加专业二试或三试,填写信封二个(用于4月初接收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和8月中旬以前接收录取通知书),并在信封右上角填写我院专业准考证号。钢琴专业方向考生同时领取视奏钢琴新谱。

  15.考生现场报名(含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应领取准考证、考试日程。考生考完所有规定专业考试科目后,即可离校。我院将于4月初寄发专业考试合格或不合格通知书。专业考试合格者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报名、填报志愿。8月中旬前寄发录取通知书(含《新生入学须知》)。

  16.已在当地参加本省市艺术类招生统一报名的考生,请在我院《报名信息表(表一)》对应位置内填写当地艺术类招生报名号,报名前未参加当地艺术类报名的考生暂不填,高考文化课报名后,须立即将高考报名号传真至我院招生办(须注明本人专业准考证号)。最迟不得超过4月1日,否则将影响录取。

  17.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接到文化课成绩后,务必于7月1日前将文化课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传真至我院招生办(注明本人专业准考证号)。传真号码010—64879806。

  18.我院2006年文化课录取分数线,请考生于2006年7月15日以后在网址http://10046.126.com(网址前不加W)的“公告牌”或者中国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ccmusic.edu.cn)上查看。

  19.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了解本省(市)考生档案(含高考文字档案、中学学籍档案、在职人员人事档案等)递送办法,凡规定由本人自带的,请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联系本人档案所在部门领取本人档案,新生入学报到时交招生办。如果考生所在省市高招办负责寄送考生全部档案,则考生可不带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