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山东警察学院是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是山东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山东警察学院的前身是山东省警官学校,1946年创建于山东省临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山东警察学院。目前,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培养全日制公安本科大学生;二是承担山东省、全国和国外警察的培训任务,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两个培训基地之一,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从2006年开始,承担国外警察的培训任务。
60多年来,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坚持主动服从服务于警务实战需要,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为各级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5万余名合格人才,为“平安山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山东公安机关录用的人民警察主要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院已成为培养公安高级专门人才的学府、在职警官培训基地和公安科技研究中心。
学院拥有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公安专业结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能够适应公安高等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任教师队伍。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宽口径本科专业,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还开设多个专门化方向。学院建有警用武器、痕检、文检、法医、刑事化验、刑事音像、现场勘查、防爆排爆、测谎等33个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00多万元。建有2个独立的校园局域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公安专网”联通。定期出版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多次组团出访并接待了多国警察机关或警察院校的访问。此外,还与香港、澳门警方和省内外公安实战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关系。2006年,受公安部、商务部委托,举办了多期国外警察培训班,来自俄罗斯、土耳其、马达加斯加、多米尼克等8个国家的高级警官在我院接受了培训,促进了我院与国外警察同行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学院以“忠诚、严谨、团结、奉献”为校训,坚持主动服从服务于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的指导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继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为建设“平安山东”、“和谐山东”培养更多更好的公安专业人才而奋斗!
培养目标
山东警察学院立足于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招生对象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省内户口,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2、身体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高体重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视力、色觉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原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原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身体状况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3、体能要求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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