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学校全称:上海政法学院。
2、校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3、招生层次:本科和高职。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5、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shupl.edu.cn/zhaosheng)。
6、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本科和高职专业限招英语。本科英语专业的英语口试须达到B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英语口试须达到C级。
7、招收男女生比例:除上海市提前录取批招生的法学(刑事司法方向)和监狱学有男女生比例4:1限制外,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并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我院法学(刑事司法方向)和监狱学属于上海市高校招生中的提前录取专业,有特殊的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详见学院专业介绍和报考指南中的考生须知)。
9、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以文化考试为录取主要考核形式。但法学(刑事司法方向)和监狱学为提前录取专业,以文化考试和体检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形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接受社会监督。
(2)学院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收。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3)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对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考生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同分条件下,英语高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考生达到我院同一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凡愿意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需要调剂到我院指定的专业录取,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征求考生意见;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5)报考我院考生的秋季招生录取加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10、学费标准:法学专业本科层次学费6500元/学年;其他本科层次学费5000元/学年。高职层次学费7500元/学年。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200元/学年。
1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学业期满,修满学校规定学分,颁发上海政法学院毕业证书。
12、联系电话:(021)39225065,39225066,39225175(值班时间:8:00--16:00。双休日、节日除外),传真:(021)39225178。监督投诉电话:(021)39225153。(值班时间:8:00---16:00。双休日、节日除外)。
13、招生网址:http://www.shupl.edu.cn/zhaosheng
14、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采取奖、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