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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2.主要课程

  除公共基础课(大学语文、基础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哲学、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外,设置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律师实务、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合同法、家庭婚姻法、法律文书、秘书学概论、会计学基础等课程。

  3.主要实践环节

  校内授课期间,采取案例讨论、模拟法庭、到法院旁听等教学手段,三年级组织学生到法院等司法部门教学实习九周,以此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4.任课教师

  本专业由原华东政法学院老法学教育专家担任专业主任,法律专业课的任课教师,主要聘请华东政法学院、复旦法学院等教授、专家授课。

  5.就业去向

  本专业毕业生,可以从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律师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等诸方面的法律实务工作。也可以报考政法院校的"专科升本科"继续深造或自学本科类课程取得法律本科文凭,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各项法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