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卫生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上海市南汇区周祝公路279号(新校区)
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高专
办学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外语语种: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中美合作护理教育专业英语口试考试需达到C级及以上
男女比例:护理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科别比例:我校实行文理兼收,理科约占70%,文科约占30%
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招生计划:上海市计划1200名,其中:高中生890名,三校生310名,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书。
报名和填报志愿:
1. 报名:凡符合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
2. 填报志愿:考生志愿以统一填报的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为准。
考试科目:
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学生,均需参加上海市统一组织的各科目组高考。上海市专科录取科目为3+综合,即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综合考按20%计入总分。四门考试总分为480分。我校文理兼收,文科学生录取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学生录取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
录取原则:
1、 2006年我校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招生集中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考生录取控制线,接受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1:1.2投档。
3、 学校参考考生志愿顺序,根据考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第一志愿投档后,按第二及以下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4、 遇同分者,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优先录取。
5、 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所填是否愿意调剂:如不愿意,则退档;如愿意,则调剂至未投档足的专业。
6、 确有专长的特殊人才、特殊条件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方可录取。
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护理(中美合作)1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7500元/年。以上均不包括住宿费及书费等。
奖学金及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了 “学期奖学金”、“宋氏奖学金”等(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条例)。对一部分经济上存在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加以解决,以保证完成正常的学业。
监督制约机制:
1、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条例规定,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组成的校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决策;成立由纪检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成立由招办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报名咨询小组,具体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咨询等工作。
3、 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严肃惩处,并及时纠正。
4、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监察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
本章程由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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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2005年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16881759
录取结果声讯电话:16886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