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教育部批准,2007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
一、培养目标
适应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二、学制学位
学制两年(全日制脱产),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法学士学位。
三、招生人数
100名。
四、报考条件
1、即将获得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非法学学士学位的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已经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全日制和成人教育均可)的社会人员。
被录取的2007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期间可以将户口和档案转入我校,社会人员户口及档案关系都不转入我校。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3月6日至10日(接待时间9:00-11:30;13:30-16:00(星期六照常办公),逾期不予受理。
2、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同时交1寸免冠报名照2张。
3、报名费:92元
4、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直接到本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填写报名表,提供报名照、各类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缴纳报名费。
(2)函报:提前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或到我校网站下载《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入学考试报名表》(网址http://www.hzgate.com或http://www.ecupl.edu.cn)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报名照(背面请写上考生姓名)、报名表和报名费(通过邮局汇款)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缺一不可。材料不齐全者,报名无效。
5、报名地点和通讯地址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学院(长宁校区)招生办公室(六三楼106室),邮编: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533,67790220。
6、经审核合格者,将通过邮寄方式发给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每学年收取学费6500元,住宿费1400元,教材费另收。
七、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1、考试科目
(1)哲学(参考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岳川夫主编,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
(2)语文(阅读分析与写作,无参考书)
(3)英语(参考书:统编教材《大学英语》精读4,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考试者可申请免考,申请英语免考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函报考生提供复印件),并在报名表相应栏目中注明。
2、考试时间
2007年4月7日 (星期六)上午 哲学
2007年4月7日 (星期六)下午 语文
2007年4月8日 (星期日)上午 英语
3、考试地点:华东政法学院长宁校区(考试期间外地考生来校,其食宿及车旅费自理)。
4、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体检和政审
考生须到所在地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体检报告。政审表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学生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体检、政审通知我校届时另发。
九、录取方法
在政审、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体检和政审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在三门单科成绩超过资格线的基础上,按三门课程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凡获得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的,可以选择申请英语免考,也可以选择参加英语入学考试。若选择申请英语免考,则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专业四级证书的,核定以60分计入总分;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核定以70分计入总分;获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核定以80分计入总分。若选择参加英语入学考试,成绩高于核定分数的,则以实际考分计入总分;成绩低于核定分数的,仍以核定分数计入总分。
(3)凡未获得国家英语四级证书的,均须参加英语入学考试,以实际考分计入总分。
十、主要课程设置
法学基础、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含人身权、民事责任)、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含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证据法学、国际经济法概论、司法文书、商法概论、法律英语等。
十一、成才保障
我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和助学金,并为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读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毕业就业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凡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即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凡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并获得学士学位者,根据国家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发给就业报到证;社会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不再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也不发给就业报到证。
十三、其他
1、考生须如实、详尽地填写报名表和政审表,提交体检报告。
2、学校不开设入学考试辅导班。
3、开学后,被录取的考生均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本人第一学位的学位证书,申请英语免考的考生还须提供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以便校验。若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
4、长宁校区交通:可选乘13、941、946、922、20、54、73、88、96、921路公交车和地铁二号线、轻轨明珠线等。
5、考生被录取后,一律在我校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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