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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海金融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一、高等学校全称:上海金融学院

  二、校址:上海市浦东上川路995号    (浦东校区)

  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 (浦西校区)

  三、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兼办三年制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1、录取时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将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本科专业中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B级以上。

  3、中丹合作的专科专业国际金融、计算机信息管理、市场营销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暂不做要求。

  七、招收男女比例

  学院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性别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考生均可报考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

  3、进档考生,按照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达到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分差。

  5、艺术类专科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与艺术加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院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单科成绩无小分要求。

  6、考生已达到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未满专业;若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

  7、学院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学院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

  十、收费标准

  1、学费

  本科专业学费每生5000元/年(学分制教学管理);中丹合作办学的各专科   专业学费每生15000元/年(学年制教学管理);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每生10000元/年(学年制教学管理)。

  2、住宿费

  浦东校区1500元/年;浦西校区580元(6人间)、870元(4人间)/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中丹合作各专业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丹麦哥本哈根NIELS BROCK商学院学业证明书。

  十二、联系地址、电话及招生投诉电话

  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上川路995号

  邮    编:201209

  联系电话:021--50218552

  传    真:021—50213407

  投诉电话:021—50218636  50218899转8016

  十三、学院网址

  E—mail:jzzb@shfc.edu.cn

  院校网址:www.shfc.edu.cn

  十四、贫困生资助体系

  学院对学业优秀学生设有多项奖学金,涉奖面达到40%左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将实施帮困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经济资助措施。

  十五、其他

  1、今年我院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和物流管理7个普通本科专业新生前1-2年在我院浦西校区就读,其余专业新生在浦东校区就读。

  2、学院对本科专业学生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为预收费,学年末根据学生学分情况多退少补;对专科专业学生实行学年制教学管理,学费为固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