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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10833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办学性质

  公办

  二、录取原则

  1.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相关选考科目成绩。美术类考生,按文化四科总分与美术术科联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考其志愿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加分后与相同分数考生同等待遇。

  三、奖贷措施

  1. 奖学金设置:(1)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最高奖金额为3000元。(2)设立学生特别奖学金,奖励为学院争取荣誉的学生,最高团体奖励达10000元。(3)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总分为前10名(艺术类第1名)的新生,可获优秀新生奖学金3000元;总分为第11名至25名(艺术类第2、3名)的新生,可获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

  2.学院与有关银行联系,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编:510300

  联系电话:020-612301981230398真:61239328

  网址:http://www.gdqy.edu.cnE-mail:305@gdq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