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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财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是一所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高等学府。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第三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下设10个二级学院,35个本科专业及20余个专业方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06年我校公办招生计划共2300人,其中,面向浙江省内2234人,面向辽宁、福建、山东、湖南、内地新疆班共66人);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见附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为了便于教学,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艺术设计四个专业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艺术设计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

  (考虑到每年试卷难易程度,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可作适当上下浮动)。

  第七条 考生限考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八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招办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学校确定考生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浙江省按多于计划数的5%比例提档;其它各省按多于计划数的10%提档。我校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不均衡时,考生若填报“服从专业志愿”可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联赛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获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3)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含田径、篮球主力队员、乒乓球)获前六名的考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比赛的原始成绩);

  (4)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声乐、舞蹈、乐器、演讲)并获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5)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6)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第五章    收费、奖励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学费每学年3960元,艺术类本科每学年7000元。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1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学院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cn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922737、88922872,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

  邮编:310012

  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