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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学院答考生问

      关于非师范类学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问答

      一、申请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高中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且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育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3、达到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

      现阶段普通话要求是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要达到二级乙等级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担任语文教师的申请者,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身体状况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于不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退还其提交的有关认定材料,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三、向什么部门申请教师资格?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各级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受理。杭州地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87025616、上城区87801461、 87822585、下城区87797143、江干区 86468382、西湖区85213317、拱墅区 88259974、滨江区87702040,余杭区 86232729、86145477、萧山市8263391l、富阳市63347343、临安市63721938、63723176、桐庐县64601342、64205817、建德市64726675、淳安县64816154、64919716。其它地区学生请自行与当地认定机构联系。

      四、杭州市普通话水平在哪儿测试?教育学、心理学在哪儿培训和考试?

      答:杭州市普通话测试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实施,测试点设在杭州师范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内(电话:87028245),各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内均设有测试点。

      大学在校生报名考试可以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学校也不统一组织有关课程的在培训。学生如有培训要求,可参加全市组织的有关培训。申请初中、高中教师资格的考试培训点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必须统一组织报名,填写培训报名统计表于6月29日报到继续教育学院(地点:成教楼430室,电话:88804137);申报小学教师资格的考试培训点在各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培训点在江干区教师进修校。

      五、何时受理教师资格申请?

      答:教师资格认定一年两次,春季一次,秋季一次。具体受理期限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省级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六、正式申请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的材料都有哪些?

      (一)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二)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三) 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则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

      (四) 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分;

      (五)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六)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七) 按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后取得的省统考合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告知具体时间、地点、测试形式等有关事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的方式主要是面试试讲笔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