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戏剧、戏曲和影视文学基本理论及剧本创作能力,能在剧院(团)或电视台、电影厂、编辑部等部门从事文学创作、编辑和理论研究工作,以及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单位从事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熟悉我国的文艺、政策,系统地掌握戏剧、戏曲影视文学的基本理论和创作技能,有较强的观察、理解、 概括生活的能力,有较强的剧本创作能力,及较强的文艺编导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戏剧、戏曲、影视文学创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戏剧、戏曲影视创作的基本能力;

  3.了解我国的文艺、宣传、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戏剧、戏曲、影视理论和创作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批评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新闻学

  主要课程:戏剧、戏曲剧本写作、影视写作、戏剧概论、艺术概论、戏剧作品鉴赏与批评、影视作品赏析、中外戏剧史、中外文学史、中外电影史、表演导演艺术基础、视听语言、舞台美术基础、音乐欣赏、美术欣赏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和艺术实践,一般每学期安排3周。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相近专业:戏剧学、导演

北京市
  首都师范大学
  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山西省
  山西大学
  太原师范学院
辽宁省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省
  吉林艺术学院
  长春师范学院
上海市
  上海师范大学
江苏省
  南京师范大学
  江南大学
浙江省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传媒学院
福建省
  厦门大学
江西省
  南昌大学
河南省
  南阳师范学院
  平顶山学院
湖北省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海南省
  海南大学
重庆市
  重庆大学
四川省
  四川音乐学院
  四川理工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云南省
  云南艺术学院
陕西省
  西安文理学院
  西北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甘肃省
  兰州大学
新疆
  新疆艺术学院